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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務-更生程序(自己聲請—圖文式範例)

申請資格:和前置調解一樣,只要被銀行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按期還款有困難或已無力清償的人,都可申請。


(最低門檻銀行債務20萬含以上)

 

其它條件:

1.參加過「前置協商」或「95年度債務協商」不成立或毀諾(在債權人清冊會註記)不用另外提供。若是在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前置調解但沒有成立,會有調解不成證明,要另提供影本。


2.5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 20萬元以下。

3。債務總額有限制,依規定,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不能超過1200萬元。同時,不限銀行(即金融機構)的債務,民間融資公司或私人債務,手機費,勞健保,國民年金等,只要能提出證明,也可一併處理。

 

★如何申請更生:

首先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方式寄交戶籍所在地或是現居地之法院提出申請。

(現居地之佐證,要有本人名義的帳單,或是在職證明,租賃契約等)


請使用「各位地院消債專區 」之

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清算)聲請狀

二、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

三、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

填寫完整後,,繳交聲請費新台幣 1,000 元,並提出下列各項文件:(若是參加前置調解,已繳納過規費,且有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者,免再繳納)

(1)聲請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記事欄勿省略)、身分證影本。 (2)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51 條規定,曾經協商成立或不成立之證明文件 ,曾經協商成立或不成立之證明文件。(包括消債條例施行前曾依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成立之協議書)

(3)協商成立後,有不可歸責於己致不能履行協商條件之事 ,有不可歸責於己致不能履行協商條件之事證及自何年何月何日起不能履行協商條件(如協商不成立免填 )。

(4)地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債務人配偶之財產清單、債務人所得及收入清單 、債務人配偶之所得及收入清單、債務人生活必要支出清單 、債務人配偶之生活必要支出清單、財產增減變動表 、更生償還計畫草案、償還計劃表」,並應詳列下列事項 並應詳列下列事項: 債務人財產清單 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並填載各財產之市價)。若無任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聲請前 2 年之收入數額: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若無法提出證明文件 ,仍應以書面說明。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 聲請前 2 年之必要支出數額: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若無法提出證明文件,仍應以書面說明。 例如:膳食、教育、交通、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

(5)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6)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所核發之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

(7)債權人清冊《可向聯徵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個人信用報告」。》(應詳列債權人之地址及其法定代理人)

(8)債務人清冊。(應詳列債務人之地址及其法定代理人)

(9)有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應提出: 應受扶養權利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記事欄勿省略)。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暨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 。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 ,仍應以書面說明。

※以下資料須按債權人人數提出繕本 ※以下資料須按債權人人數提出繕本: 1、地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 「債務人財產清單 、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 2、債權人清冊(應詳列債權人之地址及其法定代理人) 3、債務人清冊(應詳列債權人之地址及其法定代理人)

 

以上文件,越清楚越好。

 

參照下列範例:(自己聲請不求人) 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清算)聲請狀—範例:







若不想節外生枝,驚動到家人,依然可在第五點註明原因,請法院將函文寄到指定地址。但良心建議,若案件要補正的資料,有關係到家人,可能還是會被家人知道。

 

附件一 、身分證影本



附件二 、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附件三(5)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附件四(6)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所核發之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





 

附件四:其它財力證明(勞保投保資料表及明細)






 

附件五:(7)債權人清冊(含聯徵資料及扣薪命令)























 

附件六:債務人清冊


 

附件七:法院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附件八:


其它附件:

1.債務人財產清單


2.債務人所得及收入清單

3.債務人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及扶養人名單



4.財產增減變動表 及加總表


5.債務人配偶之財產清單

6.


將狀紙及附件整理好,繕本該印的印好。拿去或用寄的,遞去法院後,就等下面的開庭通知。

 

記得帶身分證及繕本,準時到庭。

 

上頭能解釋的儘量寫清楚,如實告知就好。

 


該補的要補

 

以下是債權人陳報給法院的債權(本金:4,156,302元,利息:6,386,629,其他費:3,748。合計:10,546,679)不用太再意。不可能用這個金額還。





 

等該補的補完了,庭也開了,沒有其它問題,還款金額也OK,裁定就會下來。如下:













會先公告,若無人提出異議。確定證明書就會核發了

 

收到這份,就依裁定方案,如期還款就好囉。


 

看完仍有疑問,一樣請加LINE留言吧!有空一定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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