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和前置協商一樣,只要被銀行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按期還款有困難或已無力清償的人,都可申請。
(最低門檻銀行債務20萬含以上)
其它條件:
1.從來沒有參加過「前置協商」或「95年度債務協商」、或者您曾參加「95年度債務協商」但沒有成立或是都有參過,但毀諾者。
2.5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 20萬元以下。
★如何申請前置調解:
首先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方式寄交戶籍所在地或是現居地之法院提出申請。
(現居地之佐證,要有本人名義的帳單,或是在職證明,租賃契約等)
1.前置調解聲請狀。
2.聲請法院規費新台幣1,000元。
3.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含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信用報告及債務人自行填寫之其 他債權人清冊)。
5.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
6.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若無需提供第8項收入切結書
7.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但確無本項資料者,可免提供。(但需提供第8項收入切結書)
8.收入切結書。
1.聲請狀—範例:
債務總金額及最大債權人,請參照聯徵中心給債權人清冊加總填寫。↑
若有被扣薪或扣存款,房產遭查封等事項,要將案號註明在第六點第三項並附文件。再來是第七點事實理由,請務必如實告知,讓法院承辦人員知悉,還有不希望法院函文寄到戶籍地造成家人擔心或困擾,可填入原因,請法院改寄到指定地址,但不要是郵政信箱。之後再按後續範例填寫文件備妥資料,看有幾個債權人,就多複印幾份,比如本案有3個,就再多複印3份,連同正本4份,若要自行留底,就再多印。(建議留底,因為開庭時會用得到,除非你記憶力過人)↑
3財產及收入支出狀況說明書(共5大項)—範例
支出證明附件—租約
支出證明附件—保單1
支出證明附件—保單2
以上5大項,請依個人狀況及參照最近兩年度所得清單和最近財產清單確實填寫,萬一調解不成,轉聲請更生時,仍要續用。↑
4債權人清冊及債務人清冊—範例
自行填寫—參照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
債務人清冊—就是有欠你錢的人—沒有的話就空白
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
聯徵中心—信用報告書
5個人最近2年度得清單及最新財產清單
6薪轉存摺
7勞保局投保資表及明細
全戶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本:
將上述文件寄出或現瑒遞狀後,就是等法院通知,如下:
收到後,若時間無法配合,請記得致電法院說明原因改期:
記得補還款方案:
到消債訊問室開完之後,若債權人提出的方案,可接受,就會簽署筆錄,然後法院會正式函文給聲請人及各債權人知悉,並附上每期還款的分配表。
此案資產公司的債權—也比照上述期數及條件辦理。
若沒有比照辦理,可視為調解不成立,轉聲請更生程序。
將來更生方案成立,各債權人及資產公司的債權會受到大幅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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