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只要被銀行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按期還款有困難或已無力清償的人,都可申請。
(最低門檻銀行債務20萬含以上)
其它條件:
1.從來沒有參加過「前置協商」或「95年度債務協商」、或者您曾參加「95年度債務協商」但沒有成立。
2.5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臺幣 20萬元以下。
★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首先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方式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即可。
1.前置協商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含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信用報告及債務人自行填寫之其 他債權人清冊)。
5.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
6.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若無需提供第8項收入切結書
7.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但確無本項資料者,可免提供。(但需提供第8項收入切結書)
8.收入切結書。
★範例(詳解)
1、前置協商申請書填寫方式
(參照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如第4項所示)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影印)
3、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填寫方式:(請參照向國稅局所調出的個人所得及財總歸戶清單)
4、債權人清冊(債務人自行填寫部份)
債權人清冊
(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及信用報告書)
(備妥雙證件至郵局櫃檯提出申請)
清冊範例:
信用報告書範例:
下方 藍框部份:如果有當他人連帶保證人,就會秀出來
5、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
(請向各地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
最近兩年度所得清單範例:
財產總歸戶清單(最新)
6、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若無需提供第8項收入切結書
★薪資條、薪資袋亦可。
7、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
但確無本項資料者,可免提供。(但需提供第8項收入切結書)
★在職證明亦可。
8、收入切結書。(沒有第6項或第7項才提供)
最後將上述1~8項備妥,寄給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可。
後續流程:
1.等待通知
最大債權銀行在收到申請後30日內指派專人與您接洽,若30日內都沒有人與您接洽協商程序,則視為協商不成立。
2.進行協商
與銀行協議出一個清償方案,若協商進行超過90日仍未達成共識,亦視為協商不成立。
3.結果
若協商成立,會另約到指定分行簽署協議書,然後按照雙方協議的清償方案繳款。
實例範本(協議書+分配表)
(此件因為協商前,將所有信卡刷爆套現,被列為高道德風險戶,所以被加計利息)
4.清償證明
還款完畢後銀行會核發清償證明,沒有的話記得向銀行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前置協商的優點
可利用債務協商,可以達到下列效果:
還款方式統一
每個月不必再分別向不同銀行繳款,只需向一家最大債權銀行進行還款,方便快速。
月付金大幅降低
協商成功後,能以您可負擔的金額繳款,減低還款壓力。
循環利率降低(甚至零利率)
一般都是零利率居多,除非金額不大,或是協商前拚命刷卡套現(被視為高道德風險戶)才會被計收利息。
還款年限長
最多可至180期,相對月付金額會下降。
銀行催收、強制執行的困擾會停止
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對方收齊文件後,於3個營業日內停止催收,協商成功也能幫助解決被強制執行的問題。
前置協商的缺點
1.聯徵記錄基本歸屬不良狀態,也必須等還清後,加註三年款項還清的記錄,最後變成信用小白戶。
2.利率及期數,操控權在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3.協商成立後,雙方除了各執一份還款協議書外。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會向所管轄的地方院,將協議內容聲請裁定,由法院再行文到債務人的戶籍地,作進一步的確保。(此時如果原本打著不想讓人知道的如意算盤,就很容易破功,因為根本不知道法院文何時會到所以不論怎樣都很難,達不到完全保密。
貼心小提醒:有不肖代辦公司,會強調絕對保密,別人不知道,千萬別上當。那是不可能的,因為誰都無法操控法院作業流程,更何況你根本不知道,債權人何時去申請。更何況如果與家人同住,家人看到法院來函,不追問,不代拆,很難吧。
裁定實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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